政策指导专员:182 6974 6898(加V附赠申报指南)
一、2022年合肥市众创空间申报条件
1.
运营时间满1年
2.
拥有不低于4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,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。高校建设运营的众创空间应在200平方米以上(含200平方米),或提供不少于10个创业工位,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。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%。
3.
众创空间的场地面积应相对独立,不得与所在的孵化器等机构场地面积重复。场地属自有物业的,要求产权清晰,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。属租赁场地的,要求租期5年以上,租用合同明确清晰,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。
4.
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,包括公共接待区、项目展示区、会议室、休闲活动区、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。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、公共软件、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。
二、2022年合肥市众创空间申报流程
1. 孵化器、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登陆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
提交申报材料。高校建设的孵化器和
众创空间,由运营主体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,
所在高校向辖区科技部门出具推荐函,由运营主体按程序提交
申报材料;
2.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孵化器、众创空间运营主体进
行信用核查,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,将审核结果
对外公示,公示期 5 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,书面推荐到市科
技局;
3.市科技局负责对县区科技部门推荐的孵化器、众创空间运
营主体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,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
后,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认定(备案)为市级孵化器(众创空
间)。
以上就是2022年合肥市众创空间的申报内容,还有相关疑问欢迎致电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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